近日,蓬莱公安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经查,10月13日20时51分,一名男子在蓬莱福林商场附近将路边的共享单车推到马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
蓬莱公安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情指中心联合网安大队对该男子身份信息和逃窜轨迹进行分析研判。
经循线追踪,10月17日晚,紫荆山派出所民警将准备从龙口乘车潜回老家的庄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庄某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庄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是公共资源,绝非个人情绪的“出气筒”,切勿因一时冲动、酒后失控,让“醉态”变成“罪证”,既面临经济赔偿,又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广大市民文明使用公用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如发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拨110报警。
来源:蓬莱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