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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和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秀屿区新增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的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卡口设备

(一)设备安装位置:

1.莆田站西广场出发层(二层)路段

2.秀屿区联十一线西徐路段

3.秀屿区联十一线岭美路段

(二)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一)设备安装位置:

1.秀屿区荔港大道与前进路交叉路口

2.秀屿区荔港大道与大众路交叉路口

3.秀屿区埭头镇市场红绿灯路段

(二)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

自2026年10月20日起,将启用上述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屿大队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莆田交警

编辑:陈可而 校对:蔡蕊

值班主任:吴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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