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罚款100000元!无锡首张罚单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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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无锡近日开出全市首张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罚单,罚款金额为10万元。该案由锡山城管依法查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无锡市首张同类罚单。

据安镇城管夜间中队中队长张嘉未介绍,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途中,当场查获两辆工程车趁夜色在工地围挡外空地偷倒渣土。经查,涉事运输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可责令停止违法、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鉴于当事人事后立即改正、配合态度较好,锡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清理现场并缴纳罚款。

锡山区城管局处罚中心主任张田田表示,在旧固废法框架下,法律主要约束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倾倒行为,针对运输单位偷倒渣土,国家法律层面缺少直接处罚依据,只能依据地方市容条例处以1-10万元罚款;偏低的违法成本,让渣土偷倒问题屡禁难绝。《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不仅保留10万元起罚门槛,持续保持高压,更在国家法律层面将运输单位纳入管控范围,打破以往单纯依靠地方法规执法的局限。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包含固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10部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同步废止,也就是“十法合一”。该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法典落地为城市人居和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也全面衔接城管综合执法各项职能,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噪声扰民、露天焚烧等常见问题给出更明确的执法遵循。

无锡城管部门表示,将以此次案件为契机,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提醒各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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