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间里突然涌进大量百元红包,原价数百元的商品1元、0.01元即可下单,这场看似“宠粉”的让利直播,却以商家匆匆停播、当天改密码收场。10月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揭开这场“让利”背后的真相。
2025年3月,李茂(化名)受其所在公司安排,与武汉燕某公司开展合作,负责直播搭建业务,主要承担灯光、设备调试以及直播间红包发放、商品链接上架、投流等工作。
结算阶段,李茂所在公司负责人表示,因武汉燕某公司认为直播效果不及预期,未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因此无法按照前期约定向李茂支付劳动报酬。李茂因此对武汉燕某公司心生不满,并未退出武汉燕某公司抖音店铺账号。
2025年5月,李茂偶然发现武汉燕某公司正在进行直播,遂登录该公司抖音店铺账号,向直播间顾客赠出100个面值100元、可叠加使用的购物红包,同时将多款原价数百元的商品设置为0.01元、1元秒杀价,并用该公司账户花费6000余元开通额外引流推广服务,产生异常订单16单。
武汉燕某公司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直播,并于当天修改抖音店铺账号密码。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账号登录IP锁定李茂,将其抓获归案。
武汉燕某公司担心不发货影响店铺商誉、招致平台处罚,遂按上述订单正常发货,连同推流费用在内,共产生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抖音直播卖货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李茂为泄愤报复,利用前期业务合作获得的账号密码,在武汉燕某公司直播期间恶意篡改商品价格、发放大额红包、开通额外引流推广服务,直接打乱了直播销售、定价、营销体系,迫使店铺被动履约,经营活动遭受实质性冲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鉴于李茂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表示,直播电商代运营中,商家常将店铺账号、直播权限、商品上架和投流权限交给合作方,权限交接不清、合作终止后未及时收回,极易埋下风险。对从业人员而言,代理权限不是报复工具,合作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采写| 见习记者秦浩铭
通讯员| 孔德娜 高苗苗 吴子恒
编辑| 符樱
校对|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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