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观音桥一座天桥上,摆摊卖烧烤的网红王扁,被人先持刀、再抡锤,反复砸了十分钟,打人者已被警方控制。这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王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这起事件。
10 月 17 日晚上 9 点多,重庆观音桥建北一支路,一座人车共行的天桥。
王扁是个靠模仿明星出圈的网红,账号被封过,10 月 5 日刚发视频宣布退网。这天晚上,他在天桥上支了个烧烤摊,正和围过来的粉丝说话。
一个穿黑衣、戴白色棒球帽的男人,从他身后靠上来。
手里是一把绿色美工刀,直接朝他扎过去。旁边反应快的粉丝伸手一挡,刀被打落在地。
男人没走。他从裤兜里又掏出一把锤子。
锤头反复砸向王扁的头,一下,又一下。两个人从天桥这头,扭打到那头,整整十分钟。
有个粉丝冲上去拦架,也被他一锤打中头部。
现场留了一地血,那把绿色美工刀掉在烧烤摊旁边。王扁挣脱出来,捂着自己的头,跑出了现场。
打人的男人没逃远,在附近商场的台阶上,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按住带走。
王扁被送进了医院。伤有多重,官方还没公布。打人者是谁、为什么动手,警方也还没有正式通报。网上流传的前经纪人、经济纠纷、哪天开庭,都没有官方说法,一个字都不替它坐实。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争点,就是《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和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到底怎么分。
两罪最大的区别,不在手上的动作,在心里想的是什么。
故意伤害,要的是把人打伤,破坏对方的身体健康,没想夺这条命。故意杀人,要的是结束这条生命,主观上就是奔着人死去的。同一个锤,砸成伤还是砸成死,先看他脑子里那一下是什么念头。
念头看不见,法律就靠客观动作往回推。看什么?看打的是不是要害部位,用的是什么工具,打了多少下,对方倒地失去反抗以后还继不继续打,事后有没有救。这些细节拼在一起,判断他到底是下手伤人,还是下死手。
套到这件事上:刀被粉丝打落了,他又从兜里摸出锤子,专往头上砸,前后持续十分钟。这些是往 "不顾对方死活" 方向靠的线索。但线索不等于结论。他到底想伤人还是想杀人,动机是什么,警方还在查,现在不能替他定性。
两罪一旦定下来,刑期差得很远。《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打成轻伤三年以下,打成重伤三年到十年,把人打死、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打成重伤残疾,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退到三年到十年。
同样是一锤子一锤子砸下去,想伤人,和想让人死,量刑的起点完全不是一个量级。所以现在要等的,是侦查结论、死亡或伤情结果,还有司法鉴定,先不替法官下结论。
遇到持械行凶,先护住自己,大声呼救,记住对方特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硬拼。是杀人还是伤害,交给侦查和鉴定,不靠网上传言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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