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地方性条例,这样守好127.8公里运河河道、179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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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9日,秋日的大运河天高水阔。

站在德州市四女寺水利枢纽的闸桥上,向远望去,南运河节制闸、减河闸、岔河闸一字排开。不远处,老船闸的闸室与石砌闸墙静卧河畔,砖石间苔痕斑驳,昔日舟楫往来的人工河道痕迹仍清晰可辨。

秋日里的船闸

古老船闸与生态河道相映成景。就在这片水光景致中,一部关乎运河命运的地方性法规《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山东省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专项地方性法规,它的落地,把“水在流、法在护”的治理逻辑,写进了127.8公里运河河道与两岸万千风物的日常之中。

德州因黄河而生、因运河而兴。大运河德州段历史悠久,沿线拥有南运河、卫运河、四女寺枢纽、苏禄王墓等各类重要遗存179处,构成了一个活态的、线性的文化遗产。

但作为“活态”的线性文化遗产,仍存在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保护措施不够系统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固化保护措施、明确各方责任。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以地方立法破题,把保护的责任、边界和底线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古老的水利智慧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传杰介绍,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将条例列入2024年重点立法计划,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起草工作。立法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

一部护运河的法规,不能只在会议室里写出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开门立法”落到了具体的机制上。立法过程中,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与五级人大代表专业混合编组深度融合,把条例内容列为代表小组的专项议题,让来自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代表带着专业视角介入立法过程。

“开门立法”的刻度还不止于此。立法专班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及19个市直部门意见;2025年3月至4月,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会同市文旅局,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条例》契合德州实际、回应群众期盼。

一部护运河的法规,反复打磨,最终落到条文里的是可操作、可对账的规则,而不是悬在纸面上的原则。

南运河德州段的“三弯抵一闸”,是不建闸而满足行洪通航需要的古代水工智慧。今天,守护这份智慧遗存,同样需要一种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崔大勇介绍,条例将“保持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写入立法原则。与之配套的是一套精细制度,名录管理、专家咨询、保护责任人分类施策,河道水系管护、岸线保护和空间管控多线并进。工程建设不再“一动了之”,遗产影响评价成为法定必经程序;非遗保护也不再止于笼统表述,德州黑陶、德州窑红绿彩等具体项目被纳入活态传承的视野。

制度设计的成效,基层感受最为真切。武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东博在接受采访时,把条例实施前后的变化归结为一句话:“以往没有具体的章法和架构,条例实施后,制度、人员、结构、经费上都更细化、更完善、更明确了。”他进一步解释,过去保护工作更多靠任务驱动,遇到具体问题常常“一事一议”;如今条例把职责边界、保护标准、经费保障逐项落到了条文里,工作结构框架清晰了,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也有了法定依据,基层推进起来心里有底、手上有章法。

从“知道要保护”到“知道怎么保护、谁来保护、拿什么保护”,这一转变,正是立法从纸面走向地面的关键一跃。

(大众新闻记者 郭治权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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