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21年9月,卢某某从阿志(另案处理)处得知,号称在国家某保密部门有人脉的青姐(另案处理)有一个项目——可以帮机动车违章人员代扣分,按照驾驶证类型和扣分数量,每分可以通过缴纳70元至140元费用来抵扣,牟利空间巨大。卢某某在未核实项目真伪、亦未取得任何授权、并无合法渠道的情况下仍决定入局,与阿志合伙注册成立某新兴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以此虚假项目对外敛财。
公司股权架构刻意规避风险、隐匿实际控制关系。成立初期,卢某某持股20%,后将15%股份转让给青姐;阿志持股80%,但其股份由阿红代为持有。阿红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程不参与实际经营,属于典型的“挂名法人”。在具体实施层面,卢某某主要负责对外宣传、项目洽谈和收取代理费等环节。
为批量骗取他人代理费,卢某某刻意编造虚假官方资质,对外统一宣称:公司拥有公安部独家授权,可开通交管后台处理端口,缴纳“顶层系统及后台系统服务费”即可成为地区代理,能够不限次数、不限分数处理车辆违章,甚至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亦可通过系统清零、无需重考。
“消分是戏,代理是局。”邓先生在接触这个项目时,为核验真伪,提供一辆有违章记录要扣3分的车辆交由其处理。卢某某团伙私下通过市面“黄牛”渠道,自费为邓先生处理小额违章,刻意营造系统操作成功、官方消分有效的虚假效果,让邓先生深信项目合法合规、可稳定盈利。
在虚假效果蒙蔽下,2021年10月,邓先生向卢某某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付费申请开通其他地区违章处理代理端口。同年11月,被害人彭先生经人介绍了解该项目。青姐配合虚构权威背景,谎称其亲属任职国家保密部门,手握公安部特殊资源,独家授权运营全国违章消分业务。彭先生信以为真,为获取武汉地区代理权,向卢某某支付50万元代理费,并购置电脑设备等候系统安装并网。
两名被害人缴费后,卢某某长期以系统调试、后台审批、总局排队等理由拖延搪塞,始终未开通任何所谓官方端口。其明知根本无法兑现承诺,也无履约能力,却持续拒不退款、刻意拖延。2021年底,被害人多次催讨退款,卢某某假意承诺分期退款,实则为自己转移资金、逃匿失联争取时间。随后公司人去楼空,卢某某彻底失联,邓先生、彭先生察觉被骗后相继报案,本案涉案金额共计85万元。
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存在被告人卢某某所声称的仅靠花钱就可以抵扣驾驶证分数的情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外挂软件,需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要求进行申请、使用。卢某某注册的某新兴公司始终未获授权开展交通违章处理业务。
侦查机关核查银行流水查明,涉案85万元诈骗款项中,卢某某本案违法所得为22万余元,其余款项流向其他涉案人员或用于办公开销。罗湖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以诈骗罪向法院对卢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在卢某某家属代为退赔两名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