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USB插头、电子闹钟,外表看似普通日用品,内部却暗藏偷拍设备。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售卖这类“偷拍神器”站上被告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从上家邱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手中,批量购进伪装成USB插头、电子闹钟的秘拍摄像头共计1503台,进货金额超12万元。拿到货后,李某某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价转卖,非法获利达20万元;上游供货人刘某某从中获利880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提醒,千万别以为把摄像头伪装成日用品就能规避法律,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本身就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外出住宿万一发现疑似针孔摄像头该怎么办?龙华检察官送上实用处置指南,千万不要急着拆设备,防止证据被毁,正确操作分三步:一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清晰记录摄像头位置、外观细节;二是拨打110报警,如实说明情况;三是同步向消协、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追究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