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判令违约旅行公司退还游客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私账户混同,需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中,市民李小姐花费33388元,在深圳一家旅行公司预订了重庆经吉隆坡前往马尔代夫的蜜月出境行程,并按对方要求将全款转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个人账户。机票、酒店和出行日程敲定后,距离出发不到13小时,旅行社临时告知原定机票、酒店均无法预订。
为安抚游客,工作人员临时提议更改路线,让李小姐先飞泰国曼谷再转机前往马尔代夫,并承诺免费升级服务、补贴500元住宿费。因临近起飞,李小姐无奈同意改线,但抵达曼谷后,转机前往马尔代夫的机票仍无着落。旅行社随后再次私自变更方案,仅提供曼谷至吉隆坡的购票记录,偏离双方约定的蜜月行程。
连续两次擅自改线、多次失信后,李小姐明确拒绝随意变更行程,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款赔偿。旅行社不仅无法兑现出行承诺,还表示马尔代夫酒店无法预订,让游客自行解决后续行程,单方面终止全部服务,并出现失联拒接电话、拒不处理善后事宜的情况。李小姐无奈诉至法院维权。
庭审中,涉事旅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全程未答辩、未举证。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游客已全额履约付款,旅行社理应按照既定行程,完整提供机票、酒店、出行配套等全部服务。该公司多次擅自变更出行路线、无法兑现核心行程、单方面终止服务,导致蜜月旅行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已构成根本违约。
结合行程履约情况、商家过错程度及游客实际损失,法院扣除李小姐实际搭乘的重庆至曼谷机票费用1502元后,判令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31886元;同时酌定按照合同总金额20%赔付违约金6677.6元。该案还暴露出,涉事公司长期以老板个人账户收取对公业务款项,造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严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旅行社必须恪守诚信履约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线、缩减服务、终止行程。同时,企业需规范财务流程,严禁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否则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将为公司债务兜底担责。
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定制游、出境游,务必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机构,签订规范电子合同,付款优先走对公账户,全程留存行程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遇到商家擅自改行程、无故爽约、失联推诿等情况,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