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36期·总第314期)
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133条。
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回复精选
长沙网友“ipxcaj7”留言:近日,我在芙蓉区区五一大道与长岛路交叉路口处的一家餐饮店发现,该店违法纵容客人携带宠物狗进入就餐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恳请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工作人员已现场核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约谈门店,责令其整改,并督促门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永州网友“z3i9c08”留言:举报双牌县阳明山旅游景区某度假村酒店存在以下问题。
1.无证经营,酒店没有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服务行业特种许可证三证全无,却可以在阳明山营业十几年。
2.贩卖加工"三有"野生动物,竹鼠,干鸟肉明标上菜单,还售卖树蛙。
3.宰游客,一盘野菜粑粑298元,一斤自酿米酒400元。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酒店开展现场核查。
一、事实核查
1.关于无证经营问题。经查明,2026年7月该房屋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2026年,该酒店按照阳明山自建房整治领导组要求已自行查封,至今未恢复经营,处于停业状态。
2.关于贩卖、加工野生动物竹鼠、鸟类的问题。该酒店2024年存在销售人工养殖竹鼠的行为,已移交县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竹鼠、鸟类均属人工养殖。
3.关于高价宰客(野菜粑粑298元、自酿米酒400元)问题。现场调取消费单据,核实网传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野菜粑粑为2份,合计售价96元;网民所称“自酿米酒”,实际为高档白酒浸泡红豆杉制成的浸泡酒,销售时已明码告知。
二、处置措施
1.对本次核查中涉嫌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2.对核查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我局将按规定制作线索移送文书,移交对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衡阳网友“cew0dh6”留言:我是耒阳市“一日三餐”现炒小碗菜餐饮门店经营者,2024年10月先行开业,持续使用该门头字号经营,已在周边积累稳定消费群体和市场辨识度。近期发现,耒阳市人民路西湖社区隔壁新开一家同类餐饮门店,门头招牌直接使用完全相同的“一日三餐”字样,招牌配色、文字排版、经营品类均与本店高度近似,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同一家店铺,分流本店客源,损害我在先经营形成的商业口碑。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引人误认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恳请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责令对方整改门头招牌,修改字号或优化视觉设计,消除混淆,制止不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餐饮经营环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经调查,您反映的同业仿冒门店招牌一事,我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人处核实。被投诉人表示,其与投诉人原为餐饮店合伙人,该招牌名称和图标系合伙人共同创立,现被投诉人的合伙人与投诉人仍存在合作关系。投诉人表示,被投诉人可以使用相同名称字号,但须调整招牌,避免消费者误将两家店铺当作一家。经执法人员调查,两家店铺均未就“一日三餐”字号进行商标注册,且两家营业执照上的个体户名称与招牌均不一致。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执法人员要求双方使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作为招牌字号,或由相关方进行商标注册后再独家使用该字号。
本期编辑:陈沁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