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缴费方式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规〔2026〕1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及缴费方式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1.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81.5元/月。
2.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44.5元/月,下限调整为4488.9元/月。
3.自2026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6209.65元/月。
二、缴费方式调整
长春市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由“预缴制”调整为当月缴纳当月医保费。医保业务系统已于10月1日完成升级,税务征收系统同步更新。11月医保费自11月1日起开始收缴(截止9月30日,已预缴10月医保费的,无需重复缴费,自11月起按当月缴纳当月规则执行)。
三、温馨提示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对及费用缴纳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医保费用缴纳,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
编辑:刘彦冰 主编:王首道 审阅: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