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全域禁燃禁放,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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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薛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

通告称,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薛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区域。

有关事项明确,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此前本区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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