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林草领域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立足“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的生态战略定位,我省持续深化林草治理体系改革,通过系统性制度梳理、创新性机制升级、全链条流程规范,构建科学完备的林草管理制度体系,为全省加快打造全国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区域,我省肩负着维护高原生态平衡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省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林草生态资源,推深做实林(草)长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巡林巡草、督查考核等重要制度,探索建立“林草长+检察长+警长”等新机制,有力推动了制度治林、制度护草的实践进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对原有77项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彻底破解了原有制度碎片化、衔接不畅、覆盖不全等问题,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如今,我省构建了以《青海省林草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为统领、各业务领域专项制度为支撑的“1+N”制度体系,推动制度体系从“单点补丁”向“系统集成”转变。围绕项目全程监管,出台《青海省林草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并配套国土绿化项目验收移交、林草项目后期管护、投标资格条件指南、林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制度;围绕草原保护修复,集中出台草原修复项目实施细则、退化草原治理技术指南、草原修复区合理利用技术规范和草原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实现一个领域一套制度管到底。
为推进流程再造和权责细化,在草原修复领域,省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出台《青海省草原修复项目实施细则》《退化草原治理技术指南》《草原修复区合理利用技术规范和草原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等制度,覆盖项目申报立项、设计审批、实施管理、验收评价、后期管护等全流程,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
进一步厘清制度之间、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职责边界。《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七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此外,充分释放治理效能,出台《青海省林草项目投标资格条件指南(试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细化林草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资格条件规定,从源头抓好林草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林草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

